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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案双罚烟台市芝罘区打击“三违”作业

来源:乐鱼官网进入    发布时间:2024-08-11 23:39:46

  为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,规范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行为,近期,芝罘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按照《芝罘区机械加工公司安全生产诊断检查行动的方案》的有关要求,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检查行动,深化机械加工行业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,推动企业提高安全管理上的水准和安全保障能力,确保机械加工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。

  行动中,执法人员通过实地检查和查看资料的方式,重点对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制度落实、生产设施安全保护措施、劳动防护用品管理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方面做针对性地检查,还检查了公司制作作业现场是不是真的存在违章指挥、违规作业、违反劳动纪律的现象,员工是否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,危险作业是否事前审批,作业场地环境是否良好等情况。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,能当场整改的要求企业立即整改,不能当场整改的责令其限期整改,并根据公司安全风险隐患严重程度,采取通报问题隐患、约谈企业主要负责人等方式,督促企业整改到位。检查的同时,执法人员同步向企业负责人、安全管理员和操作人员宣传安全生产法律和法规、“三违”的危害性等安全知识,要求企业加大安全投入和教育培训,全方面提高职工安全意识、技能和素养,对关键部位、关键岗位、关键设备等进行严格自查自纠,切实消除安全隐患。

  在对烟台某机械加工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,企业员工张某未依规定进行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,在未取得焊接与热切割的《特种作业操作证》情况下,使用等离子切割机进行切割作业,并且在作业过程中违反操作规程未佩戴防护面罩。执法人员当场责令该名员工立马停止作业。在执法人员进一步调查过程中,又发现该企业为张某提供的安全帽超过标准规范规定的使用期间。

  该企业涉嫌违反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》第三十条第一款、第四十五条和《安全生产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行政处罚办法》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的有关法律法规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》第九十七条第七项、第九十九条第五项和《安全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行政处罚办法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,芝罘区应急管理局对该企业给予警告,并对该企业处以伍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;对张某处以贰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。因作业人员张某涉嫌违反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》第六十三条的有关法律法规,芝罘区应急管理局将其移送至公安机关。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张某拘留3日的行政处罚。

  今年以来,芝罘区应急管理局多措并举持续加大“三违”作业的查处力度,积极开展违规电气焊作业、违规施工、违规登高作业以及有限空间等专项执法检查行动,对无证作业和不遵守危险作业安全管理规范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,依据法律和法规对生产经营单位及责任人员给予严惩,对发现的无证动火作业人员,以及伪造、购买、使用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人员,除对企业和当事人进行严厉处罚外,还将追究相关刑事责任。下步,芝罘区应急管理局将继续按照监督管理的要求,督促企业加强安全管理,强化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,坚决把安全风险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,严防各类安全事故发生,守牢安全生产底线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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